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表
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表
武进区鸣凰中学 填报日期:2018年12月10日
项 目 | 自查内容 | 自查结果 | 整改期限 | ||
达标 | 基本达标 | 不达标 | |||
严禁考试入学 | 1.公办和政府公共资源参与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行与入学相关的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 | ||||
2.不得以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或以各类竞赛证书、考级证明等作为入学依据; | 是 | ||||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学费之外,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 | |||||
严禁不执行课程计划 | 4.学校应开齐开足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不得实行两张课表; | 是 | |||
5.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不得占用道德法治课、综合实践活动、体艺课、技术类等课程课时等; | 是 | ||||
6.严禁学校超课程标准、超进度教学或考试。 | 是 | ||||
严禁考试排名 | 7.不得分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不得采用分层走班形式变相设置快慢班; | 是 | |||
8.严禁频繁组织各类考试和测验,学校每学期统一组织的考试,小学不得超过1次,初中不得超过2次; | 是 | ||||
9.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及排名,包括平均分、高分率、分数段、作业准确率等; | 是 | ||||
10.地方党委政府及教育部门不得以升入名校学生数、中考升学率等对学校或教师进行排名、表扬、奖励,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标准考核、奖惩老师。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