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鸣凰中学
行风建设
当前位置:武进教育专题网站 > 常州市武进区鸣凰中学 >专题列表 > 行风建设 > 行风建设
栏目导航

关于加强常州市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招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人:花晓东  发布时间:2018-07-02  浏览次数: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教职〔2018〕8号

 

 


关于加强常州市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招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辖区(市)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强化招生管理、加强执纪监督、规范招生行为,促进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2018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生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校在中职招生工作中,要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各项招生规定和纪律,切实维护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是中职招生工作的主体,学校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学校纪检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将招生工作列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管理。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纪检部门负责人是监督的直接责任人,招生部门负责人是廉洁招生、规范招生的直接责任人。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地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牢固树立“有问题发现不了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就是渎职”的观念,主要负责同志对辖区内招生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初中学校校长是廉洁招生、规范招生的直接责任人。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加大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招生录取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保障考生的知情权、选择权、报考自主权,实现阳光招生。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招生正面宣传,加大服务工作力度。

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严禁有偿组织生源,向初中学校支付进校费、劳务费等各种费用;严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代替考生选择职业学校和专业;严禁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严禁用预收费的方式提前向考生收取学费;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考生;严禁向未录取考生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或预录取通知书;严禁提前组织学生到校报到,坚决杜绝一切不规范的招生行为。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本辖市(区)内初中学校廉洁招生、规范招生的监管力度,不得限制或要求初中考生报考本地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本校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廉洁自律。严禁初中学校以任何名义向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初中学校教师或班主任代替或干预考生志愿选择;严禁初中学校教师有偿为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组织生源,收受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给付的任何费用,接受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接受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相关利益人的宴请;严禁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

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规范招生、廉洁招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管行业就要管行风,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严肃查处招生领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对违规招生行为视而不见、包庇纵容,甚至内外勾结、徇私枉法、严重失职渎职等突出问题。

对招生过程中出现有偿组织生源行为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有偿提供生源行为的初中,一经查实,将严肃追责,依法依规处理。对违规招生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停止招生等处理,并取消评优评先和项目建设立项资格。对参与违规招生的初中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对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违纪的公职人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违纪的初中学校教师,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因各地各校疏于管理,造成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将公布职业学校违规招生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并会同市第十二纪检组、第七纪检组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切实维护我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5****55;

市教育局举报邮箱:cz****hu@126***;

市人社局举报电话:85****19、85****17;

市人社局举报邮箱:cz****xc@163***。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印发